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03:05  京北方(002987)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将相关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4、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