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 豪美新材审议通过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财联社4月16日讯(记者 陈抗)新“国九条”分红新规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否受到投资者关注。豪美新材(002988.SZ)今日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会议上,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636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636%。最终表决结果以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同意通过。
从业绩来看,豪美新材2023年的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营收59.86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归母净利润1.8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8亿元,同比实现扭亏高增。
豪美新材在3月18日晚发布的《关于2023年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中提到,公司2023年度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61亿元,此分红是公司回购股份所花费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回购计划,以现金为对价、集中竞价为交易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豪美新材称,2021-2023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共计2.12亿元,已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
公司表示,“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长期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今日晚间,豪美新材同时发布了一季度业绩公告,营收约14.11亿元,同比增加7.85%;净利润约5871万元,同比增长177.6%。
豪美新材主要业务为铝型材销售,去年业绩增长主要系公司重点转型发展的系统门窗及汽车轻量化业务占比快速提升,其中,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72亿元,同比增长36%;业务占比提升至21%,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