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9 05:31  奥海科技(00299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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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悦”)、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000,000股、750,000股、610,000股、120,000股、5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以上五位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蕾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刘旭先生、吉安奥悦、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000股、607,000股、114,281股、278,910股。以上五位股东剩余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将不再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 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531,862.0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101,157.6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并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27,60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5,624,0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AOHAI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奥海”)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8亿元人民币、52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2、AOHAI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IMITED

公司名称:AOHAI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IMITED

成立日期:2014-10-14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984500A8AAE7AS7KI446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1455203人民币+10000港币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办事处地址:25/F., OTB BUILDING 160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981.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江西奥海、香港奥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郑中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万讯自控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致尚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婷、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财务及内控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以及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后续投入。与此同时,将上述全部项目节余(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0.9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6,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25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4,6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剩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原因

(1)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在智能手机充电器行业加速向大功率化转型以及物联网、云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成功完成沙湖园区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实际需求购置了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相关的软硬件设备、顺利建成多条自动化生产线。本项目的实施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在智能手机快充产品领域的生产能力,并为公司带来了显著的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充分利用其在生态平台领域的客户优势,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成功涉足了PC电源、电动工具电源、服务器电源以及IOT智能终端电源等多个新兴市场,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范畴,实现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截至目前,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

当代市场竞争中,搭建完善的品牌体系,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优势。通过策划并实施本项目,公司引进专业的运营、宣传、推广、管理团队,增强了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的专业力量;加大了线上与线下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各类行业展会,多项举措搭建起相对完善的品牌体系,并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引进高水平的设计开发团队,不断根据品牌定位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市场份额,推动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变化、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策,拟将“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于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的剩余理财、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部分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建设方案的设计创新、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安排、精简节约的选材方案、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办公设施等方式,在工程建设投入方面整体上合理控制了建设成本。

(2)为更好地匹配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降本增效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采取集约式的资源配置模式,在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前提下,公司主要通过充分优先整合利用原有设备资源投入项目建设的方式,同时按需增设设备资源,对于新增设备主要采购更具经济性价比的设备等方式,从而有效降低了项目投入。且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水平提升,设备性价比提高,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较大程度上节约了设备支出。

(3)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公司为了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对内部运营进行了精细化管理,通过绩效优化、人员结构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运营效率提升,从而控制了薪酬成本。如在“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精准定位目标受众、制定明确的宣传目标与策略、选择高性价比的平台、优化广告投放策略,从而在保持宣传效果的同时降低了宣传推广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5)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资金用途原因

目前,公司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经扩充了研发场地,购置了部分先进研发软硬件设备,引进了专业的研发人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能够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需求。

本项目设立之初,旨在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客户需求变化为主要导向,积极开展包括模块化高频开关电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先进电源管理技术、笔记本电脑PD电源研发、大功率手机充电器的研发、动力能源电动工具电源研发、中大功率服务器电源的研发、AirFuel无线充电器等在内的课题研发,从而丰富公司技术储备,增强公司的基础核心技术实力,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然而,近年来,行业需求趋于平稳,加之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形势给产业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营挑战,市场需求亦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此背景下,若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计划进行研发投入,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经营成本,造成资源的无谓消耗。因此,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后续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划转完成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节余(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以及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继续投入,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以结项及终止“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继续投入,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1.00、2.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1.00至4.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11月1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0.67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983,526股至1,967,0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至0.71%。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67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7,051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67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3,526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61,568.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95,246.26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24,165.18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31,795.6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93%、1.62%、1.28%、6.07%,均占比较小。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悦”)、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000,000股、750,000股、610,000股、120,000股、5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以上五位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蕾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刘旭先生、吉安奥悦、吉安奥鑫、匡翠思先生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10月25日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000股、607,000股、114,281股、278,910股。以上五位股东剩余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将不再执行。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