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04:59  中岩大地(00300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20,249股,涉及55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33%,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7,750,726股变更为127,330,47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9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公司总股本为127,330,477股),最高成交价为16.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813,685.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会娟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月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会娟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月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建和,独立董事张新卫、高平均、陈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并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及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将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拟决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后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立建(主任委员)、吴剑波、武思宇

  审计委员会:曾辉耀(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申剑光、吴剑波

  提名委员会:申剑光(主任委员)、曾辉耀、陈涛、王立建、武思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涛(主任委员)、申剑光、吴剑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制订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8万元(含1,328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2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11月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票数。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鉴于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8.00万元(含1,328.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93,8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88,35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终止后剩余的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28.11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8万元(含1,32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28万元(含1,328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此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额度及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鉴于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此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制订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1证券简称:中岩大地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现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新卫先生、高平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曾辉耀先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若申剑光先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简历:

  1、曾辉耀先生

  曾辉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3年至今担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辉耀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申剑光先生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本部门中心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主任、资本经营中心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主任助理、投融资部负责人。

  申剑光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