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620,000.00元(不含税)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429,380,000.00元,于2020年9月18日缴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款项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合计人民币21,214,648.9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于2020年9月7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反协议跟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合计37,122,861.10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销户后,公司、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4,887,378.57元。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74,887,378.57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88号《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2022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项目“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2022年至2023年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有偏差,系在非运营商市场,项目拓展遇到一定困难,同时,部分目标客户出现缩减预算情况,导致产品实际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所致。
受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公司各项目2024年1-3月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偏差。
四、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4年6月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其中2022年至2023年实际效益金额经审计,2024年1-3月实际效益金额未经审计。
注3:2022年至2023年,公司各项目除“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均已达到预计效益。2024年1-3月,受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公司各项目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偏差,且暂无法与年度目标对比。
注4:2022年至2023年,“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项目实现的效益与预计效益有偏差,系在非运营商市场,项目拓展遇到一定困难,同时,部分目标客户出现缩减预算情况,导致产品实际销售情况不及预期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