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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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注:上表中本期指2024年1月1日-9月30日,上期指2023年1月1日-9月30日。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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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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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袁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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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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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8人,分别为董事刘根钰、金建林、雷涛、夏海峰、王玉玲,独立董事乐君波、杨文川、王帅)。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计提、转回的会计处理。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129.13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19.63万元,转回存货跌价损失0.04万元。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各项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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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提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1-9月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129.1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为基础,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2024年1-9月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19.67万元。
三、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增加2024年1-9月合并利润总额1,248.8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07证券简称:直真科技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3: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俊平、张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俊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