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上半年,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重视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健经营,在组织好广州生产任务的同时,有序开展全国50个城市30条总体总包和设计总承包线路以及13条咨询线路的设计任务,实现营业收入12.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0.62%。
业务拓展方面,公司主动出击,迎难而上,保证广州本地核心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在华南、中南、西北等地区设计第一梯队的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先后在广州、长沙、西安、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中标新项目,同步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重点推进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以及海外其他地区轨道交通业务拓展;在市政、民用建筑以及新业务发展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前期业务布局成果,有效拓展相关园区开发、市政隧道工程等业务,在市政、民用建筑等领域取得有效进展,节能环保、减振降噪以及光伏、储能等新业务稳步拓展;在低空经济方面,公司紧抓政策有利契机,组织成立低空经济工作小组,筹划探索低空摄影、城市智巡、轨道上的“停机坪”、“轨道+低空物流”以及低空服务一体化综合管理等轨道交通与低空业务的创新融合业务。
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改革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上市后首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发布ESG工作报告,紧抓“低空经济”发展契机,积极筹划覆盖范围较大、机构级别较高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实现公司价值信息的双向传递。
科研创新方面,公司充分依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与运维保障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稳步推进“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重大风险防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示范应用”等科研项目,开展多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各类奖项及荣誉共32项;同时,公司紧抓“科改”有利契机,高质量完成“科改行动”各项改革任务,持续深化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在国务院国资委的2023年度“科改企业”专项评估中获评优秀。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巩固广州地区轨道交通设计核心业务,加大外地业务发展,强化海外市场拓展,保持轨道交通设计领域领先地位;在保障核心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着力拓展轨道交通上盖开发(TOD)、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空间、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等发展业务,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减振降噪等培育业务发展;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产业导向,积极布局低空经济等前沿赛道,聚焦低空经济、全空间无人体系领域,探索发展“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体系”,推动低空经济与轨道交通业务融合高质量发展,激发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具体情况,请阅读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5,802.08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058.31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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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合计31.82万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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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利息74.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市场拓展需要,公司决定成立海外事业部,负责海外市场的经营拓展,统筹海外业务的管理运作。公司相应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组织架构图。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因独立董事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晓勤先生、林斌先生、谭丽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4,631,182.45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2.65%。明细如下表:
■
注:上表中负数表示冲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54,631,182.45元,减少公司2024年1-6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54,631,182.45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38,037,661.9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068,980.2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299,453.72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5,802.08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2,058.31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要求,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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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本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15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4.8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14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收益合计31.82万元,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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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利息74.4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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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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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