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29 00:00  地铁设计(003013)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农兴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皓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农兴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皓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思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63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情况。会议由董事长农兴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3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2024年7-9月(以下简称“本期”)对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计提2024年第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150,924.52元,其中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26,413.05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308,889.1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34,865.94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9,033,582.49元。2024年1-9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3,782,106.97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1.72%。明细如下表:

  ■

  注:上表中负数表示冲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93,782,106.97元,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93,782,106.97元,已计入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339,216,520.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88,518.3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证券简称:地铁设计公告编号:2024-06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30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1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33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034,846.2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的推广应用项目广州“三、五号线环控系统试点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深圳“4号线一期车站空调系统能源管理项目”已完成部分站点改造施工,但受到部分站点改造施工工程进度滞后等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进行延期,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地铁设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地铁设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