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股东杨兴礼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3月19日晚间,大洋生物(003017)披露公告称,公司于3月1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杨兴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股东杨兴礼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杨兴礼于2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大洋生物股份80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从4.7%增加为5.65%。杨兴礼在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杨兴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