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02:47  金富科技(003018)公司分析

被担保人三:公司名称: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西河南寨村北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经营范围:塑料容器、塑料包装物附件、五金制品的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迁西金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迁西金富资产负债率为51.57%。

被担保人四:公司名称: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桥工业园B12电商谷8#、9#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16,9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翔兆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翔兆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28%。

被担保人五:公司名称: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迎宾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陈珊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四川金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金富资产负债率为33.5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且担保额度主要系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5%。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三)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宜。

(六)关联关系: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短期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8.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82.63万元;(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4)个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结余资金(主要为利息收入)25.16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216.6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18,815.0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883.76万元,手续费1.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0,697.1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加计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191.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风险投资。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金富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金富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容诚审字[2023] 518Z0142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536,221.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039,187.8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2022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603,918.78元后,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265,399,622.58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4.2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产的权属证书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的主要内容

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湖南金富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止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承诺的约定,因湖南金富4.2亩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办妥,湖南金富有权行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尚未完全解决权属问题,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湖南金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产能一直在稳健增加,厂区仓库已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还需在外承租仓库,故对目标资产存在使用的刚需,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使用,对公司发展和经营是有利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公司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同时,在暂不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对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如果目标资产发生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该土地及仓库受到任何处罚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目标资产并按承诺承担补偿损失的权利。

三、审议情况

2023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决定,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