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05:00  兆威机电(003021)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V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V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V适用□不适用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80,855.87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V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V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海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梅会计机构负责人:左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梅会计机构负责人:左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V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V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人,分别为:谢燕玲女士、叶曙兵先生;通讯出席5人,分别为李海周先生、李平先生、沈险峰先生、胡庆先生和周长江先生。

  4、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毕。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预计使用募集资金183,362.57万元,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四)前期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募投项目“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进行销户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节余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均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相关规定,豁免履行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同时豁免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待支付合同金额主要包含募投项目中部分尚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及保证金、设备购置进度款,该部分款项后续仍以募集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22.83万元,扣除仍需保留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待支付合同金额2,763.85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49,958.98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实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扣除待支付金额为准,不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利息等收入。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后持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49,958.98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此外,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待支付合同金额,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到合同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8日。

  (七)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提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或签字)。

  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1月9日下午16:3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0755-2732394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zqb@szzhaowei.net

  联系人:邱泽恋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21”,投票简称为“兆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21证券简称:兆威机电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学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邱泽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