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04:49  吉大正元(003029)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3-07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实际控制人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3,653,000股(含本数)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48.87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相关议题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2-042至2022-051、2022-074、2022-075、2022-080、2022-086等公告。

  本报告期内,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公司根据新规规定,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前述项目相关议题进行修订,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将项目申请文件平移申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于2023年3月3日获得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3-006至2023-012、2023-017、2023-034等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1,439,1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79.87万元,其余发行方案内容保持不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2023年7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3-057至2023-065、2023-067等公告。

  (二)发布《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的议案》,《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包含宏观篇(发展趋势)、中观篇(公司发展宏图、战略目标、总体发展思路)、微观篇(业务策略)、社会责任篇四个部分,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完成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3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基金各合伙人已完成实缴,并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该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08)、《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077、2022-083、2023-038)。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

  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10万元,预计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25.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125.26万元,实际发生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关联交易357.40万元,相关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9)以及2023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关联交易”之“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五)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聘任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2023-048)及其他相关公告。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2023-051)。

  (七)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建设的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位于关联公司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服务区域,需购买关联公司的供热管网入网服务及换热站建设相关服务,预计需支付40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与关联方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5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3-07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0%。相关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3-07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10%。相关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3-07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27.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009.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5,818.0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417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528.7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528.77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106.53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4.0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215.95万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2.12万元,购买7天通知存款2,6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215.9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0943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91018800087414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吉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601100001294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2,106.5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一: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系未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18.09万元。2023年5月4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额变更为46,921.09万元,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变,增加部分来源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孳息。

  证券代码:003029证券简称:吉大正元公告编号:2023-07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该投资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因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该投资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择机购买中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均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

  (七)关联关系

  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指定人员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同时指派专人管理相关账户。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未来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