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公司在能源费用托管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证券之星消息,南网能源(003035)05月0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行业标准JS/T301-2024,“11.2 公共机构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列支,由实际缴纳的能源资源费用和能源托管服务费用组成。收取电费及节能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费可由公司自主定价,乙公司本质上只是利用供电公司提供的电力能源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未取得电力控制权,应按净额法,请贵公司谨慎斟酌并回复。南网能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开展能源费用托管业务,是通过采用科学的管理运行和先进的节能技术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电力是与公司的服务为一个组合共同提供给客户。站在客户的角度,客户认为公司要对项目的整体质量或性能负责。目前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一般是按照与客户协议约定托管电量以及双方约定的电价向客户收取托管费,也有与客户协议约定按固定的合同总价收取的情况。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提供特定商品的价格,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综上,公司在能源费用托管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按照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核算适当。如您对上述回复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公司投资者电话。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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