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海防务被问询:销售集中度较高原因及合理性?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16日,天海防务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深交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64号)显示,公司存在对子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公司未按内部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并自查说明截止回函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6号)显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实质和金额,部分年度大宗贸易焦炭业务按净额法核算不一致,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与履约进度相关的财务处理问题处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2024年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追溯调整及年报更正的公告》称,根据前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
(1)说明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原因、更正金额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的核查过程是否全面、审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金额是否准确、完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后续是否存在对前期会计差错进一步补充更正的可能。
(2)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广泛性影响作出判断,说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需要进行全面审计。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时间安排。
(3)结合2023年公司多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公司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重要或重大缺陷,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担保事项等。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6亿元,同比增长32.13%。其中,船海工程设计建造总承包收入32.5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90.3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减少26.62%;综合毛利率为11.05%,同比上升1.42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亿元,同比下降62.07%。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
(1)结合行业特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的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2023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处于行业同类业务合理水平,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船海工程设计建造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收入和成本构成及本期变动情况、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盈亏情况、技术改进情况、供应链管理等情况,具体分析公司本期综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8.5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1.37%。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8.17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9.01%。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
(1)说明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报告期内新增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信贷政策、应收账款金额和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客户经营规模与其向公司采购的订单金额是否匹配,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2)结合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情况,说明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个别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主要销售渠道和供应链是否稳定、持续,以及公司在拓展客户与供应商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5.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8.9亿元,较期初增长48%。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合计6.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同比增长2.55个百分点。公司权利受限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合计6.88亿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深交所要求天海防务:
(1)说明期末货币资金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期末货币资金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逐笔列示截至回函日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到期日期、是否逾期、逾期金额、是否涉诉,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逾期借款违约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是否可能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情况,分析公司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和债务逾期风险。如是,说明相关债务逾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债权人已经或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并进一步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债务违约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4)说明上述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形,相关资产是否涉及诉讼、是否被申请保全,公司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相关资产,相关资产权利受限对公司业务经营活动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资产受限情况进展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天海防务说明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大以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产品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情形等问题。
官网显示,天海防务始创于2001年,2009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首家船舶综合科技类上市企业。
一季度,天海防务营业收入6.73亿元,同比增6.8%;归母净利润3082.87万元,同比增288.36%。(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