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4-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4-054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4-056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遥初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4-055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窦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事宜,包括按照相关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2024年8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4-057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4)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