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日前,*ST新宁(维权)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五条 “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规定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由本所上市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公司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上市委员会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