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目前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于原实控人的合理性、合法性,是否存不稳定风险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17:16  中元股份(300018)公司分析

深交所9月15日下发关于对中元股份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2022年8月,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及公司筹划定增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世”),徐军红、窦宝成分别持有洛阳华世66%和34%股份,徐军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9月1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徐军红将其持有的洛阳华世66%股权转让给窦宝成,窦宝成100%持有洛阳华世股权。此外,公告显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通知洛阳华世解除对公司20.70%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原实际控制人。公告显示,洛阳华世就原实际控制人解除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发出《严格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通知》,表示洛阳华世不同意该表决权委托的解除,不能发生解除通知的效力,如原实际控制人单方实施解除协议,需请返还洛阳华世8240.91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相关20.70%股份表决权的归属是否存在法律争议、原实控人能否实质行使该表决权,说明目前认定公司控制权归属于原实控人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同时,关注函指出,目前徐军红、窦宝成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上述回复,说明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影响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作,并充分提示风险;核实说明本次徐军红与窦宝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及原实控人或其他方是否知悉或应当知悉,如是,说明知悉时间,并核查近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此外,核实说明本次徐军红与窦宝成间的股权转让、前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相关方是否签署其他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