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红日药业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遭警示
中新经纬9月6日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日药业)9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天津证监局表示,经查,2023年,红日药业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591.3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红日药业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姚小青作为红日药业时任董事长,郑丹作为红日药业时任总经理,杨伊作为红日药业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对红日药业、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红日药业成立于1996年,于2009年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现有业务涵盖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原辅料、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药械智慧供应链等6大板块。
业绩方面,红日药业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9.96亿元,同比下降12.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57.14%。
二级市场上,红日药业9月6日收跌1.83%报3.21元/股,总市值9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