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9月6日晚间,红日药业(30002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红日药业与甘肃佛慈红日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5591.3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红日药业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相关临时公告。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姚小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郑丹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杨伊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红日药业、姚小青、郑丹、杨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