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与事实不符 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及其提名人收警示函
2月27日,福瑞股份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郭晋龙及其提名人王冠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冠一、郭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5月7日,福瑞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股东王冠一提名郭晋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后,郭晋龙担任福瑞股份独立董事至今。
提名期间,王冠一、郭晋龙分别作出并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对“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王冠一、郭晋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2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福瑞股份表示,王冠一、郭晋龙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福瑞股份官网,公司专注于肝病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