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2月10日,据深交所官网显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琏升科技(300051)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琏升科技对于网络域名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对于部分存在免租期的产业园租赁业务,对租赁的免租期在所属租赁合同的第一个租赁年度内进行摊销,而不是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摊销,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
深交所表示,琏升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