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仍在诉讼时效期内,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中青宝仍在诉讼时效期内,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记者:萧峰
2022年1月18日,中青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的公告》。经查,中青宝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关注到,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女士的通知,其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司近期收到张云霞女士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相关债务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裁决确定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因决定对张云霞女士不起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云霞女士的取保候审措施。公司表示张云霞女士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案件程序已经终结,上述事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中青宝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