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收到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来源:银柿财经)
因三年年报虚假记载,中青宝遭ST。
日前,ST中青宝(维权)(300052.SZ)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ST中青宝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ST中青宝被合计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李瑞杰、总经理李逸伦等人亦遭罚款。目前,ST中青宝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1年期间,宝腾互联与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信”)签订采购合同,后与高德信介绍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众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力泰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统称“相关公司”)签订相同标的的销售合同。高德信将合同款项转给相关公司,经由宝腾互联最终转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宝腾互联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虚增营业成本2,527.92万元,虚增利润833.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96%;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虚增营业成本2,111.32万元,虚增利润698.1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5%;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增营业成本2,509.22万元,虚减利润721.3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17%。
此外,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中青宝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张云霞、李瑞杰为避免影响中青宝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同时,根据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ST中青宝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中青宝300052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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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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