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转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 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集中各方签署协议,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天公司)向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七彩虹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120120120股股份。交易前,盐城市盐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直接控股、一致行动人及委托协议方式共持有旗天公司20.07%的表决权,单独控制旗天公司;交易后,七彩虹公司持有旗天公司15.42%的股权,通过协议持有旗天公司16.93%的表决权,单独控制旗天公司。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七彩虹公司 | 七彩虹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成立于广东省深圳市,主要业务是对外投资。 七彩虹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万山先生,其控制的企业主要涉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业务。 |
2. 旗天公司 | 旗天公司于1996年12月5日成立于上海市,主要从事数字生活营销业务、商品邮购分期业务。 旗天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盐城市都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业务主要涉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文化旅游项目投资等。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混合集中: 1、2023年中国境内数字生活营销服务市场:旗天公司:[0-5]% 2、2023年中国境内邮购分期服务市场:旗天公司:[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