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性投资被追问 易成新能调减定增募资总额
记者 张娟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历经两轮问询后,易成新能(300080.SZ)近期调整了定增预案。公司原拟募资不超25亿元,后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募资总额调整为23.05亿元。除调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外,募投项目名称与此前一致。有关易成新能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深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有提及,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除情形等。
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性投资的认定问题,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部分公司在监管问询后扣减财务性投资金额,进而调整募资总额是正常的。一方面规则上并不是十分明确,会有个别企业和监管的理解不一致,也有监管口径松紧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募集资金,也就会去从对公司有利的角度去解释相关问题。
两轮问询后调整定增预案
自今年3月底披露定增预案以来,易成新能先后收到两轮问询,近期公司披露了定增预案(修订稿),拟调减募资总额。公司原拟定增募资不超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宝丰县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卫东区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易成新能表示,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对四川华盛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华盛达”)的其他应收款9441.20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扣减9500万元;将对河南平煤硅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认定为未来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扣减1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23.05亿元。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财务性投资引关注
记者注意到,易成新能调整后的定增预案,是对相关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金额,相应地进行了募资总额的扣减。事实上,有关易成新能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深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有提及。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借款、往来款具体对手方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均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在第二轮问询中,深交所追问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涉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情形等。
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易成新能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5763.10万元,主要系借款、往来款、保证金、备用金等,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9973.22万元,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31.66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易成新能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借款,一是对四川华盛达的借款,系股权投资取消后,四川华盛达无力偿还而转为借款;二是对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平顶山东投”)的借款,系代垫项目建设费。易成新能有7家参股公司,其中3家已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023年2月15日,易成新能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重点围绕襄县硅碳新材料产业集群,着重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材料及“专精特新”工业项目,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因上述基金未实缴出资,也为对外投资,不认定其为财务性投资。
围绕“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除情形”,深交所连发多问,要求公司结合对四川华盛达及平顶山东投借款形成原因,说明上述借款是否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规定的拆借资金,并结合借款形成时点说明是否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除情形;同时结合上述基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等情况,说明基金是否为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公司未认定其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谨慎;如该基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涉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情形等。
易成新能随即“改口”将对四川华盛达的拆借款、产业基金投资金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六个月前至今,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系公司对四川华盛达的拆借款和对产业基金的投资,金额为9441.20万元和1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19500万元。
募投所属业务占营收比例较小
公告显示,易成新能本次募投项目一部分属于对现有负极材料及石墨化产能的扩产,另一部分属于扩大公司的电站运营规模。记者注意到,目前易成新能募投项目所属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9月(下称“报告期”),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1.21%、2.44%及1.08%;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3%、1.09%、0.65%及1.04%。毛利率方面,报告期各期,易成新能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98%、13.81%、27.11%及-3.22%,波动较大。
这也引起了深交所对于公司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的问询。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所属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金额、占比、技术及产品与公司第一大业务的关联度、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的历史沿革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结合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负极材料及石墨化业务波动原因、本次募投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成本管控、产品竞争优势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合理性等。
易成新能称,报告期内,公司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高,但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其2020至2022年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6.96%和22.10%,是公司关键的业务布局和业绩增长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