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金通灵被罚150万元
转自:第一财经
11月20日,金通灵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
经查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7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等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等。
同日,金通灵公告称,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业务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免于向控股股东支付上述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