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六年“花式”财务造假 金通灵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曹卫新
金通灵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调查完毕。
11月20日晚间,金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及时任高管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合计处以570万元罚款。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属于证券市场必须杜绝的行为,监管机构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度。”
多个年度财报
涉嫌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对外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历时4个多月时间,立案调查结果正式出炉。经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则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具体到各年度,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
此外,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公司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上市公司过往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虚假记载情形,后续需要根据最终认定的调查结果对过往年度财报进行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完成后,要注意过往年度某个时间点是否已经触及了退市的标准,是否存在退市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
领罚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监管调查,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了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涉事的几名高管部分已离职,部分还在公司任职。
2022年9月份,袁学礼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担任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职务。今年10月25日,季伟辞去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过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许坤明、冒鑫鹏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因财务造假引发的“后遗症”还不止于此。王智斌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金通灵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后,必然会引起一波投资者诉讼。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2018年4月25日即2017年年报发布日起至2022年年报发布日止,有买入金通灵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索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