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等导致多期财报披露不准确,金通灵及董事长等收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金通灵1月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季伟、朱军、张建华、袁学礼、冯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张建华,时任董事长季伟、朱军,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袁学礼、冯霞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金通灵存在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及时、未及时合理预估预计负债等违规事实。上述情形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此外,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