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号|巨额罚单再现!金通灵及相关人员因财务造假被合计处罚5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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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 分别为50,142.43 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组织、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参与、执行上述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金通灵年报虚假记载事件给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一方面,上市公司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江苏证监局的严厉处罚,金通灵应当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首先,公司要加强对证券法的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今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金通灵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此外,金通灵公司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的问题,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电鳗财经》将对金通灵后续经营情况,及股价走势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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