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券商被上市公司金通灵“拉下水”
每经记者 陈晨每经编辑 叶峰
就在大华所被罚没4132万元轰动整个资本市场的时候,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又连发7张罚单,而且全部与上市公司金通灵(300091,股价1.68元,市值25.02亿元)有关,包括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和华西证券。其中华西证券因此受到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处罚。此外,还有9人也受到相应的监管措施。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这4家券商都涉及金通灵,但所涉及项目却不相同,国海证券是涉及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光大证券是涉及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西证券涉及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吴证券涉及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
金通灵到底怎么了?
4家券商同时收到罚单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称,国海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林举、唐彬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江苏证监局对国海证券、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同日,江苏证监局指出,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江苏证监局对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江苏证监局认为,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江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刘静芳、张然作为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也分别受到不适当人选2年的监管措施。郑义、陈庆龄作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最后,江苏证监局还指出,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王秋鸣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江苏证监局对东吴证券、王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不难发现,上述4家券商都因上市公司金通灵被罚,只是涉及不同的项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0亿元、0.69亿元、0.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0.74亿元、0.43亿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0.39亿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0.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57亿元。
2017~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2024年初,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实,就在5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处罚轰动资本市场。江苏证监局指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江苏证监局对大华所罚没4132万元,同时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大华所在其官微表示:“我所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
记者注意到,目前大华所在审IPO项目为38个,就在处罚前后,约15家上市公司公告取消与大华所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