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金通灵及董事长等收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5-16 17:56  金通灵(300091)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5月16日电 1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申志刚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据《监管函》,2024年1月27日,金通灵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亿元至4亿元。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0551.07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深交所指出,金通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

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近日,因涉金通灵长达6年的财务造假问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及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四家券商集体遭罚。

  具体来看,大华所因对金通灵年度财报审计未能勤勉尽责,合计被罚没4402.08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而东吴证券、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四家券商的业务疏漏贯穿于金通灵造假6年中的发债、定增、并购等多个环节,涉事券商及相关负责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金通灵财务造假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财务造假是对投资者和市场的严重欺诈,这种行为既损害公司声誉,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金通灵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但它却选择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谋取利益,令人痛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设备制造,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级市场方面,金通灵16日收涨1.79%报1.7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