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华西、东吴、国海四家券商领罚:涉金通灵财务造假
编者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多张罚单,事涉金通灵财务造假案。曾参与发行金通灵股票、债券等项目的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均领到了罚单。其中,华西证券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涉金通灵财务造假:光大、华西、东吴、国海四家券商领罚
近日,光大、华西、东吴、国海证券四家券商因金通灵业绩造假案被江苏证监局处罚。
根据公告,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
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及两名相关保代、光大证券及两名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吴证券及相关项目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而华西证券则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金通灵:多年财务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于2010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型工业鼓风机、压缩机、蒸汽轮机等流体机械领域。
2023年6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金通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等方式,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担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光大证券、华西证券、东吴证券、国海证券的风控合规团队是否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内控是否合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管该如何堵住风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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