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下发最新审核动态,疑似再度点名金通灵造假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再度点名金通灵(维权)(300091.SZ)造假案。
近日,深交所下发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4期总第46期)》,通报了深市发审总体情况、发审政策动态、发行上市监管动态以及发行上市监管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行上市监管案例中,深交所通报了一起有关申报文件存在不实记载的案例,澎湃新闻综合多方信息发现,该案例即为金通灵造假案。
4月共有5家IPO项目领罚
其中,关于发行上市监管动态,澎湃新闻注意到,工作措施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针对5家IPO项目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10份《监管工作函》,督促提醒发行人、保荐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执业质量,保证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对2家首发项目、1家再融资项目的3家发行人、5名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8家中介机构及20名执业人员,予以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1次,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1次,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6次,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6次。
发行承销监管方面,2024年4月,深交所对2家深市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网下投资者监管方面,对前期专项检查的6家网下投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对4家投资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2家投资机构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再度点名金通灵造假案
发行上市监管案例上,深交所通报了一起有关申报文件存在不实记载的案例。某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中收入和利润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该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阶段中,未勤勉尽责,相关申报文件存在不实记载。
经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该上市公司多个工程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相关工程项目启动后长期未开工或者因资金原因停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对项目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中使用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重大异常信息对年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
此外,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担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出具多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检查报告,认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问题”“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存在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保荐人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中列示的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实地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但未能提供执行访谈程序和走访程序的工作底稿或工作记录。
深交所表示,本案中,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连续多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出具的上市保荐书等文件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
除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外,深交所还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及人员采取暂不受理文件、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对保荐人予以六个月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予以两年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持续督导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对签字会计师予以三十六个月、十二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并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另有三家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被深交所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深交所通报案例的处罚内容与金通灵造假案极为吻合。
5月14日,金通灵造假案涉案的多家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收到深交所“罚单”。其中,华西证券、大华会计师所被实施6个月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2名保荐代表人、3名签字会计师被实施1至3年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这也是注册制下深交所首次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暂不受理文件的“资格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