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300096涉嫌违披调查落地,拟被罚300万,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年6月12日晚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易联众)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为本人及其关联方(京发置业)向张利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且相关担保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向苏州诺金借款6000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借款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张某及张某芳私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向高某娥借款5000万元,该事项在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因上述担保、借款引发的仲裁(涉案金额7.13亿元)和诉讼(涉案金额5558.27万元)未及时披露,且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以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认为:在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易联众300096,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长期专注于民生行业软件技术及服务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主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与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软件及嵌入式软件(IC卡)、硬件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外包、民生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