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300096违披处罚落地,多项违披被罚300万,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6年7月9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易联众)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
易联众的违法事实可简要概括为以下四项:
第一,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遗漏关联担保:实控人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自身及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数亿元),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8日才披露,且2018—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均未披露该担保事项。
第二,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遗漏关联方借款: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向外部借款6000万元(用于个人及关联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迟至2023年11月28日披露,且2018—2022年年报均未披露。
第三,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遗漏共同借款:张某及张某芳私自以公司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5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迟至2023年11月28日披露,且2021—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均未披露。
第四,未及时披露且定期报告遗漏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张某私自接收并隐瞒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迟至2023年11月28日披露,且2023年半年报未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00万罚款,同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易联众300096,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索赔的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长期专注于民生行业软件技术及服务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主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生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与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软件及嵌入式软件(IC卡)、硬件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外包、民生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