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查股网  2025-01-22 17:44  ST智云(300097)个股分析

记者 金音

2024年12月11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该告知书载明,智云股份于2020年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等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智云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