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②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性能指标比较情况
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目前尚无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同类型产品的相关信息,因此选取变频器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对标产品核心性能指标进行比较,以公司变频器产品主要应用的港口起重为例,对公司变频器产品通用性能及行业主要针对性功能与同行业产品比较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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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汇川技术产品参数摘自其CS710系列起重专用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信息,CS710系列为汇川技术新一代高可靠性起重专用变频器,各项性能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功能更加丰富。
注2:正弦电气产品参数摘自其EM760系列高性能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信息,EM760高性能变频器为正弦电气于2022年完成研发的新一代变频器,主要定位于对控制性能和可靠性有较高要求的场合。
注3:伟创电气产品参数摘自其AC500高可靠性工程型变频器的公开信息,根据公开披露信息,AC500系列高可靠性工程型变频器为伟创系列低压体系最高端产品,产品设计高于国际设计标准,产品定位为工程型市场开拓,为针对于高端需求行业市场设计提供的一款产品。
注4:表格中“-”代表可比公司未公开宣传相关产品具备此项功能。
如上表,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从港口起重机变频器起步(根据起重机整机的分级国家标准,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共分为A1-A8八个等级,级别越高要求起重机载荷越高、使用越频繁,港口起重机整机工作级别均位于起重机中最高的三个级别,即A6-A8级),起步定位高,行业专用属性强,产品除了常规通用的变频调速功能外,还需要结合行业的痛点针对性开发行业特色功能。
相较于一般领域,起重领域对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均有着更高的要求。比如一般通用领域如果变频器等设备核心部件性能出现故障,通常会导致设备停机,但不会产生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如港口起重领域一旦设备出现性能问题,可能会导致集装箱坠落,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会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公司变频器产品需在满足通用变频器各项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大型起重机等实际工况要求增强各项专用性能指标,如低速大转矩、低速带载动态自学、强过载、防摇摆等功能。
③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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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结构与应用领域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可比性较差;另一方面,发行人自动化驱动产品行业针对性强,技术专用属性更明显,毛利率相较通用变频器领域产品更高。
④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专利技术、研发人员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专利数量、研发费用占比、研发人员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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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在资金、人才引进、研发广度等方面的优势,公司融资渠道及资金实力均相对有限,研发活动更加注重研发效率,具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和产品聚焦性,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制定研发计划,公司目前的专利数量、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符合公司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通过本次发行融资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全面提升公司各项研发指标
6、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细分领域的先发与市场优势
智能操控系统领域,公司参与了我国首个传统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并率先推出水泥联合储库天车的智能操控系统,经过多年的细分市场深耕,公司智能操控系统在港口起重、输送设备群以及水泥行业联合储库的天车设备群上已取得批量化应用并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地位。截至2024年6月末,由公司研发、设计、安装、调试完成的港口设备智能操控系统在全国已经完成531台/套,累计在水泥联合储库天车设备上安装调试完成131台/套,应用范围覆盖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界定的我国63个主要港口中的25个港口,2023年全国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5,000万吨以上7家企业中的5家,与主要港口及水泥行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22年8月,公司作为21家初创成员单位之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智慧港口全球创新实验室”,人民日报于2022年10月对该事项进行了报道;公司参与的项目“散货装卸设备现场无人化操作”场景于2023年6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等主办的“国企数字场景创新专业赛”二等奖。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联合参与的“水泥低碳制造智能化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获2022年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公司参与实施的“陕西铜川冀东水泥厂智能化”项目获人民资讯(人民网旗下媒体)、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等多家媒体报道。公司参与实施的“华新水泥智能工厂项目”,以及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联合储库全自动智能行车项目”均成功入选了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2022年60个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
自动化驱动产品领域,经过多年的细分市场深耕,公司产品在港口领域、盾构领域、建机领域已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的“盾构、建机和港口专用变频器”获“2022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港口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港口机械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在港口起重变频器领域国内市场份额国产品牌排名第1;盾构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盾构机变频器领域目前国产品牌排名第1;建机领域,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2022及2023年度公司在塔式起重机变频器领域整体市场排名由2021年的第3名提升到第2名,2021年中国塔式起重机制造商10强中,公司产品已在6家企业实现应用。
②多维度的产品联动营销体系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自动化驱动产品、智能操控系统,以及管理系统软件等三项业务,分别对应工业自动化层级中的单机自动化、生产作业自动化和生产管理自动化三个层级。
公司三个板块业务层层递进,主要应用领域一致,客户重合度高,协同性好,同时,公司三个板块的联动营销可以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有效复制,通过三个板块的联动营销,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自动化控制产品,增强客户粘性,提高规模经济效应,针对同客户群体的多维度产品体系能够实现“1+1>2”的协同发展与联动营销的效果。
③核心团队长期稳定优势
公司的四位创始人团队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及行业资源,自联合创业至今,稳定合作超过二十年,且长期签署并有效执行一致行动协议。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长期在公司任职,亦较为稳定。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目前主要应用在港口、水泥等行业以及建筑机械、盾构机等工程机械领域,产品线主要针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变频器及行业专机产品,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技术团队持续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进行研究了解以及与客户的持续沟通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智能操控系统业务为非标准化业务,涉及市场开拓、招投标以及设计、现场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等诸多环节,规模化经营对经营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核心管理层及技术团队为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管理机制、治理结构和业务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成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68.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7.94元/股、发行新股1,392.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2,812.48万元,扣除本次预计发行费用7,76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9.49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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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7.94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港迪技术”;申购代码为“3016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4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4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4年10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92.00万股“港迪技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0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0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4年10月2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10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T日前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4年10月2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4年10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4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4年10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4年10月2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4年10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10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4年10月3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中泰证券包销。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17.6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0月31日(T+4日)公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承销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4年10月3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4年10月3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爱国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D车间
联系人:周逸君
联系电话:027-879200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