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7证券简称:香雪制药公告编号:2023-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合作纠纷,其对已经支付的2.9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又以借贷名义对2.6亿元股权转让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提起仲裁。公司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穗仲案字第8424号,裁决公司向其偿还借款本金2.6亿元及利息;收到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2民初21858号,判决公司向其返还股权预付款2.9亿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详见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30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得知: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因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4607号,执行标的33,060.32万元;公司与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前期已达成了和解分期付款,并已支付了到期的部分款项,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剩余到期款项,其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12执7515号,执行标的为12,255.60万元;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王永辉先生与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前期已达成了和解分期付款,并已支付了到期的部分款项,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已到期的部分款项,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2509号,执行标的为5,891.2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借款纠纷,因公司出现流动性收缩导致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5863号,执行标的1,688.52万元,(2023)粤01执5860号,执行标的7,006.1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粤0112执11807号,执行标的344.4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支付完毕调解书确认的款项,该案件目前处于结案过程中)。
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已将云埔厂、生物岛1号地块、本部地块等相关资产和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下相关资产抵押,抵押物资产价值足以覆盖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部分案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担保方也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也在与相关起诉方在友好沟通中,争取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诉讼争端。除上述重大诉讼外,公司还存在工程类、经营类的涉诉事项,公司将积极加快资产的出售进度,同时与各方洽谈分期付款或债转股等方案,以达成诉讼事项的和解和风险化解。目前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但给公司声誉、形象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辉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