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是我国贸易规模持续稳步增长的新动力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正在蓬勃兴起,将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为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注入新动能。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如何?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下一阶段的发展重点在哪些方面?针对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博士。
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数字贸易总体的发展情况?
李俊: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大国,国内数字消费市场潜力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丰富,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平台,这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
从跨境电商看,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达2.38万亿元,增长15.6%,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增长19.6%,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为稳外贸做出了重要贡献。拥有了速卖通、SHEIN(希音)、Temu(拼多多跨境电商平台)等一批新锐跨境电商平台。在跨境电商需求的推动下,中国海外仓、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等领域也出现迅猛发展势头,形成了支撑我国跨境电商的体系化竞争能力。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贸易伙伴已覆盖全球220个国家和地区,由传统的欧美日市场不断向东南亚、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发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加快推进,率先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不断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新动能。以跨境电商为先导,我国贸易全链条全环节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在贸易大数据营销、贸易单据数字化、港航服务数字化、支付结算数字化等方面,发展明显加快,大幅提高了我国外贸企业数字化水平,降低了贸易成本,提升了贸易效率,不断夯实了我国货物贸易的竞争力。
从数字服务贸易看,2023年,数字服务贸易(可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7193.7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数字服务出口15435.2亿元,增长9%,贸易顺差3676.7亿元,同比扩大423.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占比较高,分别达到33%和42%。知识产权使用费、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游戏、动漫等贸易规模较大。短视频、短剧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新“蓝海”。TikTok(字节跳动旗下短视频社交平台)、快手等数字平台基于国内市场研发经验,探索出算法驱动、用户生成、数据高效利用的新型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显示出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尤其受到海外“Z世代”群体青睐。近年来,随着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加快创新与应用,与此相关的高技术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潜力较大。
《金融时报》记者:数字贸易在促进贸易提质升级方面具有哪些重要作用?
李俊:数字贸易是全球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也是我国贸易规模持续稳步增长的新动力,发展数字贸易对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意义。
从国际看,当前全球贸易发展趋势正从传统的货物贸易、价值链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升级演进,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加大对数字贸易领域的投入力度,力图抢占国际分工与贸易新的制高点。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不仅能有效降低现有产品全球价值链的组织和协调成本,而且能提供一系列新的可贸易产品及相应的新的全球价值链,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型全球价值链体系,并开辟新的发展路径。我国要适应全球价值链的调整进程,在巩固传统贸易发展优势的同时,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培育数字贸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起新的贸易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从国内看,受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影响,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面临一些挑战,稳外贸压力有所增加。发展数字贸易能够推动全球资金、技术、人才、知识、数据、服务等要素流动畅通,不断拓展服务可贸易的边界,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增强全球贸易发展动力。未来,加大力度发展数字贸易是我国稳定外贸发展态势、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然选择。对此,需要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定位,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跨境电商、贸易数字化等手段,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贸易附加值。
我国具备发展数字贸易的良好基础条件
《金融时报》记者:我国发展数字贸易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李俊:当前,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引领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要深刻认识其面临的优势与差距、机遇与挑战,更好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
从发展优势看,我国具备发展数字贸易的良好基础条件。一是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较大,数字市场前景广阔。多年来,我国依靠庞大的国内数字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助力作用,迅速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提升至41.5%。二是数字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跨境电商出口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2022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万亿元。三是数字平台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产业链优势明显,相关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数字技术人才持续涌现,应用场景等资源要素较为充沛。
从发展机遇看,当前全球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大机遇。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产业和贸易发展拓宽了空间。物联网、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直播电商、移动支付、远程制造、智能机器人、大数据营销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跨境电商、云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跃,为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另一方面,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国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开放平台持续推进数字贸易领域改革创新,成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致力于对标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有很大提升空间。虽然企业对消费者(B2C)跨境电商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但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商发展相对滞后,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不充分,数字服务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低。此外,我国数字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足,海外收入占比不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还面临着不少挑战。一是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在芯片、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需要进一步突破。二是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话语权较弱,在相关规则制定方面滞后于西方发达经济体。三是数字市场开放水平有待提高,需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治理水平。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我国有12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请您介绍一下这些基地有哪些创新发展实践?
李俊: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发展数字服务出口,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启动了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建工作。2020年4月,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认定了中关村软件园等12个园区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过去几年来,相关部门指导出口基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出口基地产业联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和出口基地论坛,发布创新实施案例等途径,推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向服务出口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服务出口新主体,积极推动数字服务行业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地逐步成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的集聚区。
在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杭州滨江物联网产业园加强数字化基建,引进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2个5G创新中心,投入数亿元建设5G传输网,室外覆盖率99.3%,分流比39.5%,全国第一。
在培育数字服务出口主体方面,上海浦东软件园集聚了一批数字经济产业链的优质企业,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圈。在数字算力方面,努力推动新创企业技术自主可控,集聚集成电路企业66家。在数字算法方面,汇聚大量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创新企业,其中人工智能企业67家。在数字服务及应用场景服务方面,集聚了智能制造相关企业超100家,服务涵盖医疗、交通、商业、金融、智能制造等诸多行业。
在推动数字贸易产业成链方面,成都天府软件园依托星合互娱等链主企业,针对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广告等数字产品贸易强链补链,推动数字产业从重渠道向重内容转变,从形式单一向多元融合转换,提升成都数字产品的国际影响力。
积极打造数字经济对外合作开放高地的着力点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发展数字贸易应着力于哪些方面?
李俊:面向未来,我国要在数字化发展浪潮中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塑造新优势,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数字经济对外合作开放高地。
一是明确数字贸易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数字贸易企业走出去,全力扩大数字服务出口。研究制定数字贸易重点业态目录,出台支持数字贸易相关的投资准入、财政金融、人才引育等政策。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和示范,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数字服务市场开放、电子发票和数字身份认证等方面先行试点。
二是实现跨境电商提质增效。持续推动B2C跨境电商业态创新,进一步增强消费品跨境电商优势,积极发展B2B跨境电商贸易,扩大与制造业相关的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进口,以此推动技术创新和价值链升级。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深耕行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带动生产端个性化、定制化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促进数字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在贸易开发、贸易撮合、贸易执行、贸易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数字化转型,推进贸易供采对接、贸易服务平台、外贸基础设施数字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在贸易科技、发展模式、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四是为数字平台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协调好数字贸易监管与促进政策,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国网络安全、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合规指引,丰富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合规的渠道。加强开展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磋商与谈判,多渠道为数字平台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是探索高水平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和标准。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推动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数字贸易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大数字贸易标准化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