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新锦动力遭书面警示:实控人持股被冻结未及时报送

查股网  2024-04-11 17:50  新锦动力(300157)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4月11日电 11日,深交所下发对新锦动力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9月14日,深交所受理了新锦动力(或称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李丽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经查明,新锦动力及李丽萍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18日,深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1月3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称,1月19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持有的发行人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36个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后至股票发行上市前,发生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以下简称《7号指引》)规定的会后事项,但发行人未按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报送会后事项说明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深交所督促,发行人才于2月24日、3月14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并于2023年10月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即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报送会后事项说明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作为上述违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未就其所持发行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会后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来源:深交所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新锦动力及李丽萍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另据公司2023年年报,李丽萍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来源:2023年公司年报

  公司官网显示,新锦动力于2011年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G&G地质与地球物理、工程技术及高端装备制造。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565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7477.39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74.50万元。

  股市方面,新锦动力11日收跌0.74%,总市值19.59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