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SZ):原大股东银川中能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遭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2024年6月6日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证上〔2024〕447号文件,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银川中能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原持股5%以上股东,在因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司法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2023年4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银川中能所持新锦动力股份被累计卖出593.31万股,占总股本的0.83%,金额达2029.02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将此次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