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新锦动力原二股东银川中能违规减持被警示
中新经纬6月14日电 新锦动力原第二大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被警示。
新锦动力14日盘后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银川中能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持股5%以上股东,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导致所持新锦动力股份被司法处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105执恢5873号〕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06执906号〕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银川中能持有的新锦动力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累计卖出593.31万股,占新锦动力总股本的比例为0.83%,金额合计2029.02万元。银川中能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银川中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银川中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透露,截至目前,银川中能持有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本次北京证监局对银川中能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据新锦动力2024年一季报,截至期末,银川中能持有51066937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7.04%,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另据新锦动力13日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