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秀强股份(维权)发出关注函。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该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该公司股价,疑似助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
深交所要求该公司针对媒体报道事项,核查并说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卢秀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操纵股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