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和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9月25日|东方国信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函件指出,两人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构成违反承诺的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并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确保尽快履行并完成相关承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