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5月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朗源提问:你好,目前公司被ST,股民产生重大损失。请问贵公司计划多久摘帽。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