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收监管函!收入确认、债务重组核算存违规,董事长徐子泉被点名
(来源:财闻)
一是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二是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三是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月10日,捷成股份(300182.SZ)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子泉、郑羌、李丽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45号)显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个别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存货确认不及时;二是债务重组会计核算不恰当;三是个别影视剧权益转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捷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与此同时,捷成股份董事长徐子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的规定,对捷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捷成股份总经理郑羌、财务总监李丽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捷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捷成股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