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长荣股份收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每经记者 李少婷每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每经编辑 梁枭
10月13日,长荣股份(SZ300195)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2023年8月18日,长荣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长荣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财务总监张庆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长荣股份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长荣股份主要从事模切机、凹印机、模烫机、糊盒机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2亿元,同比增长0.78%;归母净利润为555.86万元,同比减少85.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4亿元,同比增长62.03%。半年报阐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由于订单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