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800万股置入家族信托:A股实控人传承的“权利切割术”
(来源:WEALTH财富管理)
作者:陈云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2026年9月4日晚间,创业板上市公司佳讯飞鸿(300213)发布公告:实控人林菁计划将个人名下不超过8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35%,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
消息一出,不少投资者第一反应是“大股东减持套现”。但细看公告便知,这并非二级市场抛售,而是一次典型的股权家族信托落地操作——实控人通过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完成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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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全貌:一次“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权利切割
佳讯飞鸿此次操作的核心架构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设计:
第一,大宗交易过户,而非二级市场减持。林菁将80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自己设立的家族信托,交易窗口设定在2026年9月29日至12月28日,交易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由于买方(家族信托)与卖方(林菁本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完全不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第二,权利切割:收益权归信托,表决权留手中。本次交易最核心的制度设计,来自配套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信托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股东会决策权——全部按照委托人林菁的意见执行。
这意味着,股权的收益权归入家族信托用于未来家族内部分配和代际传承,而实控权牢牢掌握在林菁手中。
第三,巩固控制权的客观效果。林菁本身持股比例仅9.09%,持股底盘不算厚实,此前刚解除原有一致行动合作。引入家族信托作为新的一致行动主体,客观上进一步夯实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防止后续家族财产变动(如婚变、继承)冲击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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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孤例:A股股权家族信托已形成两套成熟模式
佳讯飞鸿并非第一例。近两年,A股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股权置入家族信托,市场逐步沉淀出两套成熟路径。
模式一:信托直接持股+ 一致行动协议。以佳讯飞鸿和共创草坪为代表。2024年7月,共创草坪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王强众设立家族信托,通过大宗交易向信托转让合计1.9928%上市公司股份,同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这套方案架构简洁,不需要搭建额外持股平台,适合希望快速落地的小比例股权入托。
模式二:家族信托嵌套有限合伙SPV架构。以威海广泰和濮阳惠成为代表。2025至2026年间,威海广泰实控人李光太分多批次将合计6.88%上市公司股份转入有限合伙平台“威海广拓”。架构上,李光太仅持有合伙企业0.01%份额担任普通合伙人(GP),掌握全部经营决策与股权表决权;信托公司代表家族信托持有99.99%合伙份额,仅享有分红、增值等财产收益。
这种模式下,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不直接出现信托主体,家族内部的受益权调整只需在合伙企业和信托层面操作,私密性更强。
两种模式各有侧重,但共同指向同一个核心逻辑:控制权与收益权的精准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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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权家族信托的四重价值与三道暗礁
作为长期从事家族财富管理法律实务的律师,笔者认为,股权家族信托的兴起并非偶然,它精准回应了民营企业家在代际传承窗口期面临的多重痛点。
(一)四重核心价值
第一,平滑代际传承,防止股权碎片化。传统继承和赠与模式下,创始人离世后股权会在多个子女之间分割。杉杉股份创始人郑永刚突然离世后,其子虽接受过完整的精英教育,但因缺乏传承规划、股权占比过低以及复杂的家庭关系,短短三年内走向控制权旁落、家族全员出局的结局。
股权置入信托后,股权本身不会因继承、分家被拆分,家族分配规则提前写进信托合同,子女只能获取信托受益,不能随意处置上市公司核心股权。
第二,构筑财产风险隔离防火墙。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在信托合法有效设立的前提下,装入信托的上市公司股权与委托人个人债务实现隔离,防范未来个人债务、婚姻变故牵连核心企业股权。
张兰离岸信托被新加坡法院“击穿”的反面案例,恰恰说明“真实转移、合法设立”是信托隔离功能成立的前提。
第三,加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底盘。对于实控人持股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通过将家族信托纳入一致行动体系,相当于加固实控人的投票权底盘。佳讯飞鸿案例中,林菁持股仅9.09%,引入家族信托作为新的一致行动主体,客观上是对控制权防线的加固。
第四,降低二级市场信息扰动。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持股受到严格减持规则约束,每一次转让都需要对外公告。装入信托之后,家族内部财富分配调整在很多场景下仅变更信托受益权,不用改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减少不必要的市场信号冲击。
(二)三道暗礁
但股权家族信托并非万能保险箱,实务中至少存在三道暗礁需要警惕:
暗礁一:信托被“击穿”风险。信托的隔离功能以“财产真实转移”和“委托人无保留控制权”为前提。如果委托人在信托设立后仍实质性控制信托财产、随意更改分配方案,或者设立信托的目的是规避已知债务,法院可能穿透信托架构。
张兰的离岸信托被击穿、许家印的离岸信托被香港高等法院接管,都是前车之鉴。因此,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必须做到财产真实过户、受托人独立履职、委托人权利边界清晰。
暗礁二:股权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完善。虽然北京、上海、厦门已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但全国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仍在建设过程中。在登记制度不完善的地区,股权过户至信托的实操流程复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认定可能面临挑战。建议优先选择已开展试点地区的信托公司和已成熟的操作路径。
暗礁三:不能突破证券监管硬规则。家族信托只能做风险隔离与传承安排,不能规避合法债务,也不能突破证券监管对大股东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的硬性规则。实控人将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仍需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权益变动披露、短线交易限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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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建议:高净值企业家的行动指南
基于上述分析,对有意布局股权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企业家,笔者提出以下五条实务建议:
第一,趁早不趁晚,在“黄金窗口期”启动。设立信托,本质上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主动管理,而非对“当下危机”的被动应对。
从法律上看,一旦等到债务风险浮出水面、婚姻变故显现、家人的心智能力出现退化迹象,或者企业已陷入诉讼泥潭,再想通过股权家族信托实现资产隔离,难度将成倍增加——此时设立信托,极易被认定为“恶意避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心智能力”与“家族权威”的双重窗口期。股权家族信托的设立和运行,客观上要求委托人具备清晰的思维判断能力,能够理性规划受益安排、设定分配条件、设计控制权边界。与此同时,传承安排要获得家族成员信服和执行,委托人在世的权威性至关重要。
第二,选择适合自身诉求的架构模式。持股比例较高、仅需小比例股权入托的,可以选择直接持股模式,架构简洁、落地快;希望大比例控股权入托或对私密性要求较高的,应选择有限合伙SPV双层架构。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
第三,选对受托人至关重要。股权家族信托的存续期可能长达数十年,受托人的专业能力、资本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关键考量因素。建议优先选择具有央企背景、已有大量上市公司股权信托落地经验的头部信托公司。
第四,配套家族治理体系,而不仅是一份信托合同。洛克菲勒家族的传承经验表明,信托架构解决的是“交”的问题,而“选接班人”和“家族治理”需要家族会议、家族宪章等配套机制。默多克家族信托最终花33亿美元买断份额才解决治理僵局,说明再精巧的信托架构也替代不了家族治理。
第五,建立完整的家族资产清单。王永庆去世后,家族为争夺和厘清被置于境外信托架构中的遗产,在百慕大、美国等多地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跨境法律诉讼,这充分说明,没有清晰的资产清单,传承有时候比想象中还会复杂。
你无法传承自己都数不清的资产,也无法用一份信托去保护一份连自己都说不明的财富。因此,设立股权家族信托前,先花时间把“家底”摸清楚,形成完整清单,往往是成本最低、回报最高的一笔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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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A股民营上市公司创始人正集体进入代际传承的密集窗口期。据市场机构预测,未来10年中国内地约有21万亿元财富将完成代际传承。
佳讯飞鸿的这800万股,金额不算最大,但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国家族企业传承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从“口头交代”到“制度安排”,从“死后分钱”到“活着时就排好座次、定好规则”。
股权家族信托不是一劳永逸的保险箱,而是一个需要随法律环境和家族情况动态调整的生命体。对于站在传承十字路口的中国企业家来说,理解并用好这一工具,或许关乎的不只是财富,而是家族的根基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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