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创始人逝世2个月:母子成新实控人,小胡称遭管理层架空
电科院证券部人士表示:“公司经营各方面都努力在(维持)正常进行,但没有公章,肯定还是受影响。”
7月19日盘后,电科院(300215.SZ)披露实控人发生变更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原实控人之一胡德霖去世,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由胡德霖、胡醇变更为李崇珠、胡醇。李崇珠与胡醇系母子关系,双方已在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5%。
而在7月17日,胡醇刚对董事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并指出“公司管理层脱离控股股东控制”“公司内部继续架空本人”等情形。
过去半年,电科院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公司创始人胡德霖解除委托给儿子胡醇的表决权,再是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审议通过罢免胡醇的董事长职位,引起胡醇强烈反对。而后,胡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回该次董事会对自己的罢免决议。此外,电科院也就胡醇“私拿”公章一事将其告上法庭。
伴随着胡德霖去世、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这场“父子斗”落下帷幕。但胡醇在董事会上提出反对,或意味着,其与公司高管层之间仍暗流涌动。
7月19日午后,银柿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电科院证券部,对方并未透露太多信息,只表示:“公司经营各方面都努力在(维持)正常进行,但没有公章,肯定还是受影响”。
胡醇质疑:超5亿抵押贷款是否必要
7月17日,电科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延期并修订<印章临时使用办法>的议案》。
抵押贷款议案显示,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电科院拟以自有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5.85亿元的最高额抵押保证。抵押资产为公司位于苏州吴中区和新区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6.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32%。
针对抵押贷款的议案,胡醇反对并表示,该事项需要上股东大会。现在公司管理层已脱离控股股东控制,内部做出此决议,如资金安全出现问题,则需要拍卖公司核心资产,对继续经营能力造成严重危害。
胡醇进一步指出,现胡德霖去世,股份过户之际,公司实控(人)和控股股东将变更,董事会此时通过该议案却并未将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向其本人汇报。“如未来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与本人无关,由现任董事长、投赞成票的董事和高管承担”。
同时,胡醇还对这笔超5亿的抵押贷款是否有必要提出疑问。“据本人了解,截至去年9月份,招商银行的贷款只使用了2.35亿,授信金额为3.5亿,抵押公司的全部不动产贷款5个多亿是否确有必要。”
此外,胡醇要求与电科院目前第一大股东中检集团,共同商议贷款额度、抵押资产,并由双方股东设立共管账户监督贷款使用。
“公章争夺”进行时
另一项关于临时印章使用的议案则显示,鉴于电科院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等三枚重要印章仍未归还,且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印章临时使用办法》三个月授权期限已到期。为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电科院决定继续使用“1号合同专用章”,并就其使用和管理予以规范。
胡醇对上述议案提出反对并表示,其已于5月份转告公司代理律师仲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均可以向其申请用章,其会配合,是公司管理层故意不用公章,一定要使用临时印章。
胡醇还指出,印章归属应以生效司法判决为准,胡醇作为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章时系合法有权,后续罢免其本人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尚在司法程序中。“董事会无权就公司公章事务替代股东大会召开此次会议。公司实控(人)会产生变更之际,公司内部继续架空本人,此行为对公司不利”。
胡醇提到的存在争议的“罢免本人的董事会决议”是指,电科院于1月12日公告,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罢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醇的议案。理由为“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
事实上,如胡醇所述,罢免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尚在司法程序中。据悉,基于对罢免决议的不认可,胡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4月25日,电科院披露,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胡醇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请求被法院驳回。5月11日,电科院披露,收到《民事上诉状》,胡醇对前述判决提出上诉,法院已受理。
电科院也就胡醇“私拿”公章一事将其告上法庭。按照电科院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罢免胡醇的董事长职务后,其应将公司印章移交给现任董事长宋静波,由宋静波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印章的保管人员。但由于胡醇在2022年11月1日“私拿”上述印章一直未归还,电科院将其告上法庭,并于2月8日公告称,该案件已受理。
电科院表示,因胡醇任职期间擅自将印章带离经营地点消极拖延用印,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后拒不返还印章,使大量经营合同、文件无法处理,带来包括银行续贷无法完成面临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公司作为上市企业,一旦无法正常经营将造成股东包括大量股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与此同时,电科院起诉未果,印章被带走所引发的问题仍未解决。2023年4月10日,电科院审议通过印章临时使用办法,启用“1号合同专用章”等。但由于三个月授权期限已到期,便有了上述延期印章临时使用办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