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内斗”新进展 董事长以及三位董事高管辞职
母子联手后,电科院(300215)“内斗”出现新进展:9月1日晚间,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宋静波以及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另一方面,法院判决原董事长、创始人之子胡醇归还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近日,电科院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宋静波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宋静波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另外,刘明珍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刘明珍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李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上述董事及高管原定在2024年11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宋静波、刘明珍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马勇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此前电科院陷入“父子”内斗,胡醇两度出任电科院董事长、总经理,但今年1月12日,电科院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董事会表决结束后,电科院即要求胡醇返还公司公章,但胡醇一直未予以回应,后续胡醇方面对外称,本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产生经营理念不和,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
随后因公章纷争双方诉至公堂。9月1日,电科院收到《民事判决书》,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做出做出一审判决结果,被告胡醇被判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现任上市公司董事会与胡醇纷争在多个事项体现。
对于电科院最新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董事胡醇表示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无法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除胡醇以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保证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7月17日,电科院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延期并修订的议案》上,胡醇也投了反对票。
胡醇主张印章归属应以生效司法判决为准, 自己作为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章时系合法有权,后续罢免本人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尚在司法程序中;公司实控会产生变更之际,公司内部继续架空本人,此行为对公司不利。
另一方面,李崇珠、胡醇母子联手有望让电科院内部纷争局势逐步明朗。
今年5月创始人胡德霖逝世后,上市公司实控人于7月发生变更,由胡德霖、其子胡醇变更为李崇珠、胡醇,其中,李崇珠通过继承的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胡醇持有电科院总股本的10.3%。李崇珠与胡醇母子联手,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33.85%。
除了本次高管变动外,今年8月14日,电科院非独立董事朱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战略委员会职务。另一方面,胡醇提请董事会召开电科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选举陈凤林、赵怡超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松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决定,电科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在2023年9月12日(周二)召开,审议上述增补董事人选议案。